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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物院店饮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J-2024-015号

项目名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物院店饮料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采购预算金额约45万元(含增值税)

项目说明:为满足冶春南京博物院店的运营要求,择优选择饮料合作供应商,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

(1)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新设立公司无需提供第5-7项。按季度纳税的企业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3)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不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6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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