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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租赁本币一体化交易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2024年5月15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租赁本币一体化交易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TC24090WC

3. 资金来源:自筹

4. 采购内容:中国光大银行租赁本币一体化交易服务,系统服务主要提供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的风控功能、数据引擎功能、策略回测功能、执行功能、分析功能。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供应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5.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4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5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6供应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磋商;

5.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10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资金业务领域或金融市场业务领域项目案例;

5.11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5.12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5.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获取磋商文件:

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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