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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校区安全品质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南湖采竞磋[2024]10号 项目名称:嘉兴南湖学院校区安全品质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嘉兴南湖学院校区安全品质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实际施工总工期+3个月,并提前30天介入,免费延长监理服务期至工程综合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且审价完成、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证明或提****网页打印件(在“浙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2)总监资质要求:总监要求为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按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扫描件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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