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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CQS23C01576)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HS 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79,********元 最高限价:5,079,********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5,079,********元 1 批 ######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最高限价总计:5,079,********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商为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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