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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服务内容:长春市人民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后一年;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2日下午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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