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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路院区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DFH-JC-20240325

2.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路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底价为298350元

4.采购需求(简介):人民路院区食堂位于院内综合楼(6号楼)3楼,总面积约 1514 平方米。人民路院区2023年门诊就诊人数约为54万人次,住院人数约为1.9万人次。人民路院区现有职工约550人左右。外卖按需供应;加班工作餐按需供应。(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即可,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6.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相关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2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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