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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项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项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4-1159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基站直流叠光系统施工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预计不含税金额2327.16万元(施工服务费税率9%、支架及辅材税率13%)。

1.2  招标内容:完成从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至直流并网点全部工程的主辅材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并交付生产。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消除设备缺陷等全过程的工作,并在满足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辅材乙供。

1.3  供货地点:江苏省10个地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扬州、盐城、连云港、南通、镇江),详见各标段对应区域。

1.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派单30天内完工交付。

1.5施工质保期:施工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施工工艺3年免费质保,辅料按附件清单提供15-25年免费质保,自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确认签字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在免费质保期内遇重大任务,根据用户方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在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损伤或损坏,供应商须免费修理或更换,光伏组件及相关配套设备安装工艺需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国标、行标要求。

1.6合同有效期:有效期2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1.7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5个标段,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具体中标人数量、份额及对应中标地市区域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中标地市

预估数量

对应预算(不含税/万元)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

1

标段1

苏州、镇江

650站

504.218

1

100%

2

标段2

泰州、南京

600站

465.432

1

100%

3

标段3

扬州、连云港

600站

465.432

1

100%

4

标段4

无锡、常州

600站

465.432

1

100%

5

标段5

盐城、南通

550站

426.646

1

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按照不含税基准价分别报折扣(非OFF,%),具体为施工基准价不含税金额741.21元/KWp ,支架及辅材费基准价不含税金额825元/KWp 。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有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5标段)

2.1.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企业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或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每地市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或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地市配置不少于2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或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此处人员与本项(1)或(2)或(3)中的人员一致。

 注:(1)各地市的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2)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3年9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2.1.4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及国家税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5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间的签订的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设备安装施工(含辅材不含主设备)(包含光伏设备安装、配套电源施工、电力引入、新能源安装等)同类业绩;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单和对应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的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6控股及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8)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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