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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普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已由普发改审〔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西起点天吴道,东至学运路、花树岙路,路线全长约0.581km,道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标准断面宽度为32m,路线走向与规划一致,建设隧道一座,隧道形式为连拱隧道,隧道长为0.229km。隧道建筑限界净宽12.25m,净高4.5m,检修道净高2.5m。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含机电及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

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10个日历天。

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工程概算约8022万元 ,监理服务费控制价130.8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本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为一级。

2.2 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含机电及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所有工程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的全过程监理。

服务阶段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

□勘察阶段相关服务;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

■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其他阶段相关服务。

3.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经营行为: 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其他要求:1)、项目总监、班子成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3.2拟派项目总监: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项目总监经营行为: 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零个;□一个;□两个在监项目。

其他要求:1)项目总监无在建合同工程,并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的相关规定。2)项目总监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则现任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总监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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