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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一、比选条件

本公开比选项目为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比选人为: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

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为满足公司相关岗位招聘及管理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拟采购一家劳务派遣单位,为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三)服务期限

劳务派遣协议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第1年到期后,在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均不变的情况下,比选人对第1年劳务派遣服务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可进行续签。

  (四)服务规模

根据比选人实际工作需要实时调整。

(五)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比选范围:主要内容为辅助性岗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社保、公积金购买及理赔,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纠纷及工伤意外伤害处理,开具员工工作证明等服务。

2.服务要求

(1)中选人向比选人推荐劳务人员,经比选人审核合格后,由中选人与被推荐人签订劳动合同,被推荐人即作为中选人派遣的劳务派遣员工到比选人指定岗位工作;

(2)比选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选人推荐的劳务派遣员工;

(3)中选人应保证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若出现空缺,中选人应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人员;

(4)劳务派遣员工应按照比选人的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为比选人提供服务,比选人将根据服务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若有不称职人员或违反服务约定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人员;

(5)比选人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员工离职时,由中选人协助收回交还比选人;

(6)中选人应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中选人有义务教育、督促劳务派遣员工在为比选人提供服务期间按比选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比选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比选人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比选人业务的正常开展;

(8)中选人负责为发生工作事故的劳务派遣员工申请办理工伤鉴定、保险理赔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

(9)中选人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的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10)如中选人挪用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等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比选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1)中选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企业规模: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或长期劳务派遣量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参保证明、服务单位派遣人数确认表、服务协议盖章页复印件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财务报表无亏损,成立至今在比选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四川省国资委处罚及通报批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比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比选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规、违约问题;比选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比选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如: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比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未提供以上比选证明材料或材料未达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5.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比选技术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全过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报价人需按要求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数字认证证书(含签字和签章)。***

五、评标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自2024年4月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6日10时00分通过(请登录)下载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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