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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消防管道综合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68 2、项目名称:叶县人民法院消防管道综合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702,275.47元 最高限价:3702275.4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284号-1 叶县人民法院消防管道综合改造项目 3702275.47 3702275.47 3702275.4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地点:叶县人民法院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叶县人民法院消防管道综合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6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税收违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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