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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前来咨询、报名。有关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FMZ202405

2、项目名称: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3、项目地点: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西路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长丰县救助管理站

4、项目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5、中标方式:抽签摇号(按照先后顺序,选取1名预中标人和1名预中标候选人,若预中标人未按约定签署合同或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选择预中标候选人递补。)

6、项目概况:福利中心和救助管理站的安全保障(含所有设施的安全和孤儿、被救助人员的院内安全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含大小会议室、走廊、厕所、窗户、院内道路等),同时负责院内绿化带杂草铲除,垃圾的收集,分拣,清运等,协助做好公共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等(含消防、监控、电梯、配电房的管理服务、电子屏使用管理服务等)。 7、项目预算金额:固定价格7.6万元/年。(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元整,含税价)

8、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若中标公司服务优质,经双方公平协商,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以后年度合同,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两年,一年一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

(三)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与3家公司或单位签订物业类服务合同(保洁、门卫保安、绿化养护等物业类服务均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响应函。

(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人员配备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务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范围内)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七)公告中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未加盖公章视同投标文件作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内(投标文件一式叁份装订放入密封袋内)。

(二)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作废。

 

五、投标和开标时间

(一)投标时间:自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 4月 17日下午5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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