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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处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一、本招标项目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处置服务项目已完成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渣)灰处置服务项目,预计年度固废产生量60万吨。

2.2 招标编号: JNC***

2.3 项目地点:山西省平遥县朱坑乡西善信村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期至供热机组停运

2.5 服务质量要求:第一时间对日常生产粉煤灰(渣)环保外运,确保灰仓渣仓低料位运行,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2.6招标内容:

①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区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的填沟造地生态恢复治理利用固废项目,将甲方的固废作为填充物或施工材料。乙方项目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处置甲方固废(倒运甲方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

②乙方负责固废利用项目及运输道路全部的立项、土地、基建、安全管理、运行、环保、维护、防洪防汛、水土保持等所有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全部责任;

③乙方负责固废利用项目所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取得,负责项目环保等所有验收工作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的所有工作;

④乙方负责从生产厂区运输固废的所有工作,负责运输过程中安全、环保等方面所有措施;

⑤乙方负责运输固废的道路保洁、积雪清理、清障、地方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⑥乙方负责固废利用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记录工作及所有环保、安全等责任。 

详细招标内容、范围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自己处置或综合利用(如不是投标人自身利用或处置,投标人需出示与第三方签订的粉煤灰、炉渣处置或利用合作协议),处置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如粉煤灰、炉渣填埋堆积,提供排污许可证;如粉煤灰、炉渣被综合利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3.3投标人采用自有运输或委托运输(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均可,须具有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11 17:30至2024-04-16 17: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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