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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保康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溪河一桥新建)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保康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溪河一桥新建)监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4.6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64.6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对“保康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溪河一桥新建)”进行全过程监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监理服务,工程项目概况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本项目班子人员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工程)或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供应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公路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桥梁专业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住建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供应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专业1人,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供应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③监理员不少于1人,具有监理员培训证。④以上人员(总监、专监、监理员)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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