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批重要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静电除尘器】,招标人为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装机规模 |
交货期 |
数量 (台套) |
使用单位 |
1 |
大别山三期 |
湖北 麻城市 |
2×1000MW |
第一台机组2024年5月开始供货,2024年12月供完; 第二台机组顺延2个月内交货。 |
2 |
黄冈大别山第二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玉环 三期 |
浙江 台州市 |
1×1060MW |
2024年7月开始供货, 2025年1月供完。 |
1 |
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 |
广元 |
四川 广元市 |
2×1000MW |
第一台机组2025年1月开始供货,2025年7月供完; 第二台机组顺延2个月内交货。 |
2 |
中煤广元能源 有限公司 |
4 |
六安 |
安徽 六安市 |
2×660MW |
第一台机组2024年9月开始供货,2025年1月供完; 第二台机组顺延1个月内交货。 |
2 |
中煤新集六安 能源有限公司 |
5 |
乌审旗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2×660MW |
第一台机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之内完成供货; 第二台机组顺延2个月内交货。 |
2 |
中煤西北(乌审旗)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范围为上表项目所配(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及其辅属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100%。
2.3交货期: 见上表(暂定,具体日期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且须满足使用单位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
2.4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企业(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静电除尘器)的制造商(应提交制造商证明资料扫描件)。
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应提交资质证书扫描件)。
资格要求4:标段1-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在国内至少须具有2台1000MW或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扩建)整套同类型静电除尘器设备配套成功运行业绩(不含改造)。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主要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以及投运证明等)。
标段4-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在国内至少须具有2台600MW或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扩建)整套同类型静电除尘器设备配套成功运行业绩(不含改造)。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主要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以及投运证明等)。
资格要求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身份对外分包的静电除尘器设备业绩,视为无效业绩(即静电除尘器非自身生产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4月11日09:00:00至2024年04月22日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11日09:00:00至2024年04月22日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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