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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2.5万元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三.项目技术需求和有关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5.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缴费证明,如企业成立年限不足6个月的,则按企业实际成立时间提供社保缴费相关证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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