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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产业园一期市政、景观、雨污水工程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产业园一期市政、景观、雨污水工程已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2-330503-04-01-8862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浔新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浙江天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湖州南浔新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浔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产业园一期市政、景观、雨污水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浔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产业园一期市政、景观、雨污水工程投资估算约 1450 万元,工程概算约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1429.8053 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占地约33942.3平方米(约51亩),总建筑面积约62840.53平方米,其中市政景观面积约20612平方米 。建设地点: 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单元,北临强华东路,南临318国道,东临规划厂房,西临吉华路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道路、给排水、室外管线、景观亮化、景观绿化等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429.8053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注:1、开工日期:从接收第一块场地开始,以项目工程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承包方开工准备及临时设施搭设时间,此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成。

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暂定),竣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绝对工期90日历天。

3、工期备注说明:合同节点工期为最晚控制工期,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提前插入各项工作并按照发包方指令单要求分段移交工作面给其他单位。

4、交付使用:本工程经政府正式验收通过后,成绩合格且完成交付评估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方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5、工期节点计划表

场地移交

市政雨污水完成

道路基层、硬景基层、水电安装预埋完成

乔木种植完成

道路面层、硬景面层装饰、灌木种植完成

草坪及草花、清洁

竣工验收、备案

2024.5.31

2024.6.20

2024.7.5

2024.7.25

2024.8.15

2024.8.20

2024.8.30

6、总工期含法定节假日及农历新年等休息时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数1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条件

4.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内容。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 月 8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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