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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院本部医疗楼中区负一层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229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院本部医疗楼中区负一层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A包:?305.765777万元

 B包:?54.617608万元

  C包:?17.032916万元

最高限价:

A包:?305.765777万元

 B包:?54.617608万元

 C包:?17.032916万元

采购需求: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院本部医疗楼中区负一层装修项目,共分为三包:A包:装饰部分;B包:消防部分;C包:智能化部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90日历天竣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报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工程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若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

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包:

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包:

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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