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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阶段)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贵州省毕节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阶段) 

最高限价(元)(如有):   27220000;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标项名称:贵州省毕节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阶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2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毕节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阶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贵州省毕节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阶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资料或承诺函; 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 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均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同时,联合体各方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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