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专业代理机构为比选人申报2024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并提供咨询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2.1服务内容:标段一:(1)参选人协助比选人准备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材料,负责进行各项材料收集、加工、汇总;完成企业技术中心系统申报及纸质申报材料准备,对评审过程进行跟踪,并协助甲方完成答辩;(2)参选人协助比选人准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申报材料,负责进行各项材料收集、加工、汇总,完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系统申报及纸质申报材料准备,对评审过程进行跟踪和紧急情况处理;标段二:参选人协助比选人对公司的现有项目、产品进行梳理,协助比选人确定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方向,并编制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方案及材料;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350000元(不含税);
1.2.3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
1.2.6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比选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请登录)
1.2.7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预估规模(元) |
份额 |
标段一 |
申报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 |
250000 |
100% |
标段二 |
申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 |
100000 |
100% |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标段一最高参选限价为25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标段二最高参选限价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补贴金额的1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参选廉洁承诺。
2.1.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参选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选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参选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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