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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十四至二十五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十四至二十五标段招标人为邯郸市应急管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十四至二十五标段。 2.1.2建设内容:应急救援队伍购置装备10078(台/套),装备类型主要为综合保障、水域救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类装备。其中市级队伍装备配备578(台/套),县级队伍装备配备3931(台/套),乡级队伍装备配备5569(台/套)。2.1.3建设地点:邯郸市、县(市、区)级应急救援队驻地。2.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5供货周期:第二十二标段为45日历天,其余标段为20日历天。2.1.6质量标准:合格。2.1.7标段划分:共25个标段,本公告为第十四至二十五标段。第十四标段:水域救援辅助装备;第十五标段:正压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第十六标段:搜索探测仪器;第十七标段: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破拆工具;第十八标段:救援辅助工具;第十九标段:抗洪抢险抽排水泵;第二十标段:抗洪机械;第二十一标段:侦察无人机;第二十二标段:保障车辆;第二十三标段:便携式除颤仪;第二十四标段:应急照明系统、移动照明工作平台;第二十五标段:应急电源、便携式担架、便携式气象仪;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其中第二十三标段: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应具有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3 08:30至2024-04-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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