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4-0030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903.000000万元(采购包1:280.000000万元;采购包2:265.000000万元;采购包3:268.000000万元;采购包4: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项目总预算903万,分为4个分包。
分包1(调查分包1):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共2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预算280万元;
分包2(调查分包2):灌云县、灌南县、徐圩新区共2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预算265万元;
分包3(调查分包3):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预算268万;
分包4(质控分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项目预算90万元。
投标人可以参加不同分包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分包。中标顺序按照评标顺序(调查分包1、2、3、质控分包顺序)确定,投标人前一个分包中标的,后续分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需求:
针对连云港市5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6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园区开展周边土壤监测调查工作,掌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园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编制成果报告、质控报告等,为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效支撑和科学保障,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采购包4: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和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仅限采购包4)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仅限采购包4),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格式十三),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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