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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戴庄医院电测听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BM***

2、项目名称:山东省戴庄医院电测听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0万元(肆万元整)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戴庄医院电测听仪采购项目。为满足我院职业健康查体科使用需求,采购电测听仪一台,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04月11日至2024年05月06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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