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DNYZC-20 24-04-01-7 62-01 |
电解水制氢制氧设备采购 |
本项目拟购置电解水制氢制氧设备,采用户外集装箱式撬装方案,应用质子交换膜技术路线,实现氢气产量60Nm3/h,氧气产量30Nm3/h, 氢气纯度≥99.999%,氧气纯度>99.5%。 |
2 |
DNYZC-20 24-04-01-7 62-02 |
电子加速器及屏蔽房建设 |
项目地点:重庆九龙坡区兴谷路37号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3月,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 |
3 |
DNYZC-20 24-04-01-7 62-03 |
新能源/储能电站移动式并网检测装置 |
本项目拟购置新能源/储能电站移动式并网检测装置,总容量为 8.0MVA及以上,且被测容量为6.0MVA以上(满足所有涉网试验要求),为集装箱预装式,采用电网模拟器作为扰动源。使用时串入被测试电站集电线路中,平台输出侧接在发电单元箱变高压侧,可模拟电网的电压暂态故障、频率扰动和电能质量扰动等。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元) |
1 |
DNYZC-2 024-04-01- 762-01 |
电解水制氢制氧设备 |
数量:1套 技术规格:采用户外集装箱式撬装方案,应用质子交换膜技术路线,实现氢气产量60Nm3/h,氧气产量30Nm3/h,氢气纯度≥99.999%,氧气纯度>99.5%。 |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 交货期:中标通知发出后45天 |
1000 |
2 |
DNYZC-2 024-04-01- 762-02 |
电子加速器及屏蔽房建设 |
1台100kW 1.5MeV电子加速器、附属系统及符合电子加速器运行维护及安全需求的屏蔽房 |
交付地点:重庆九龙坡区兴谷路37号 交付期:2024年12月 |
1000 |
3 |
DNYZC-2 024-04-01- 762-03 |
新能源/储能电站移动式并网检测装 置 |
1套新能源/储能电站移动式并网检测装置总容量为8.0MVA及以上且被测容量为6.0MVA及以上(满足满功率故障穿越测试要求);同时预留并机接口,支持后期容量扩展;输出电压35kV、10kV,并兼容6kV;可对光伏/储能/风电电站中光伏/储能/风电单元开展并网检测的要求;输出满足 GB/T36547-2018、GB/T36548-2018、 GB/T19963-2021、GB/T19964-2012等标准中电压扰动、频率扰动、低(零)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连续电压穿越、充放电切换时间等实验;箱体含继电保护、避雷器等保护装置。同时采购数据采集装置2台、频率发生装置1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24个月及以上;买方在利用本并网测试装置开展现场项目测试工作时,卖方应免费提供不少于2年技术服务(包含并网检测项目现场操作,操作人员由卖方提供,同时为买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现场到货验收试验由卖方提供测试容量6.0MVA及以上被测物 |
交付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南区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交货期:2024年8月31日前。 |
1000 |
注: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电解水制氢制氧设备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名称)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近3年内至少完成3项与所投标设备参数类似的设备供货业绩,并有参与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的整体设计与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 供货范围、签字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电子加速器及屏蔽房建设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名称)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II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资质。 2.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需提供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同类设备2个及以上项目且均超过2年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其他要求: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提供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
3 |
新能源/储能电站移动式并网检测装置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名称)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3个及以上项目销售业绩证明,合同签订主体须为投标人(至少一个合同,其中合同甲方为国内的大型光伏及储能电站、电力储能科研单位、电力储能设备生产企业或国家级第三方检测单位,成交金额不少于7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合同签字页、用户证明; 4.投标人拟选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不少于3项的并网检测相关工作业绩,需提供选派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低压)及相关资格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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