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中国铁建十二局北沿江、大桥局张靖皋长江大桥、十四局南京城建公司、十五局东台高速、、十六局宁淮城际、十七局无锡地铁6号线、十八局淮安污水厂、二十四局北沿江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十二局北沿江、大桥局张靖皋长江大桥、十四局南京城建公司、十五局东台高速、、十六局宁淮城际、十七局无锡地铁6号线、十八局淮安污水厂、二十四局北沿江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Ⅹ标项目经理部。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由国铁集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张靖皋长江大桥施工暨股权投资项目ZJG-A6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房桥公司南京城建房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期为企业自筹。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DX-DT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1.5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淮城际铁路站前2标项目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江苏省政府投资。

1.6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05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无锡地铁集团,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及业主融资。

1.7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外配套工程项目部。业主:淮安市国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资金。

1.8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制梁场。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来源100%。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线路地处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凤凰街道、寺巷镇),承担以下线路施工任务:

(1)正线:DK241+050~DK271+630,全长30580米,其中DK263+375~DK271+630,管段长8255米,包含4联道岔梁,7联连续梁。

(2)盐宜上行联络线:YTXYDK259+059~YTXYDK266+100,全长7041米,其中2725米,包含1联道岔梁,3联连续梁。

(3)盐宜下行联络线:YTXDK258+292~YXK269+097,全长10805米,其中5722米,包含2联道岔梁,6联连续梁。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2.1.2 张靖皋长江大桥工程位于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段,江阴长江大桥与沪苏通长江大桥之间,路线起自如皋石庄镇西侧与沪陕高速公路交叉处,跨长江主航道经民主沙跨跨中汊航道,止于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晨阳互通,路线全长29.849km,其中跨江段桥梁工程长7.859km。北航道桥采用主跨1208m单跨吊悬索桥,南航道桥采用2300m+717m两跨吊悬索桥,引桥除南跨堤桥采用不等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外,其余均采用等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跨43m-135m不等均采用节段预制悬臂拼装架设。

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跨江段及引桥(如皋南互通至张家港北互通)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桥梁净宽2×18.75米;两岸接线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梁净宽2×1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北航道桥采用缆跨布置为(530+1208+530)米的双塔单跨整体式钢箱梁悬索桥。索塔采用门式框架外形、钢索塔结构及群桩基础;北锚碇采用沉井基础,南锚碇采用深层地基加固的复合地基圆形地连墙基础;南、北锚碇锚体均采用框架式混凝土锚体结构,主缆锚固均采用单股式无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

索塔采用门式结构钢塔,塔柱总高217m(其中塔冠高9m)。塔柱横断面为单箱三室断面,由四周壁板和两道腹板构成。为减小塔柱截面风阻系数,改善涡振性能,外轮廓采用矩形带切角断面,切角尺寸为0.8m×0.8m。塔柱横桥向尺寸自塔顶至塔底等宽为7.0m;纵桥向尺寸自塔顶至塔底9.167m~10m,塔顶纵向加宽至11m。塔柱壁板厚度为44mm~50mm,腹板厚度为44mm~50mm。横隔板的标准间距为3m、3.1m、2.2m,横隔板厚度一般为16mm,特殊受力部位采用24mm或36mm。

塔柱共设置两道横梁,下横梁与塔柱T6、T7相接,采用梯形截面,高8000mm,顶宽9720.7mm,底面宽9759.1mm,顶、底板及腹板厚度均为36mm。横梁内每隔3m~3.4m设置一道横隔板,隔板厚为20~24mm,支点处横隔板间距1.745~1.855m。上横梁外形为横置“K”型,采用梯形截面,上横梁在塔中心线处梁高为7500mm,近塔柱处的梁高为13787.4mm,顶面宽5861.9~8000mm,底面宽5928.2mm~8056.9mm,顶板、底板及腹板的板厚均为28mm。上横梁横隔板标准间距为3m,与塔柱相接端部横隔板间距为2m,隔板厚度为16mm,上横梁中部隔板厚度为20m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

2.1.3 南京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是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与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合作运营期20年,主要产品为:装配式建筑PC构件研发设计、预制、施工,市政管片、综合管廊预制及新型建筑材料研发,产业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占地约120亩,设计年产能:装配式构件15.5万m3,地铁管片14.5万m3,综合年设计产能30万m3。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3月26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长期。

2.1.4 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中规划建设的一条沟通苏北、苏中地区的东西向高速公路项目,是江苏省规划“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的联络线,编号 S26。路线起自东台市南沈灶镇,接已建的沈海高速公路,向西经梁垛镇、荻垛镇,止于兴化市大垛镇,路线全长 37.725 公里。

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工程起讫点为路线起自梁垛镇董贤村,起点桩号 K16+400,与 DX-DT2 施工标段相接, 向西跨泰东河、广山河和 304 县道,终点桩号 K24+600,在五烈镇四新村与DX-Xp 施工标段相接,路线全长 8.2km。工程项目中标价5.07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

2.1.5 宁淮城际铁路淮安段站前工程施工2标段,即新建宁淮城际铁路洪泽站出站端路桥分界处至苏皖省界,里程范围:DK57+010.525至DK95+766.416,标段长度38.707km。洪泽至金湖双线特大桥、金湖-省界(江苏与安徽)双线特大桥、金湖站,制(存)梁场1处,拌和站3处。总造价29.6亿元。

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6 本工程为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5标线路全长3.48km,包含两个地下车站(五湖大道站、文化宫站)和两个盾构区间(五湖大道站~文化宫站区间、文化宫站~和风路站区间)。其中五湖大道站包含围护结构、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包含2个出入口、2个风亭结构;文化宫站包含围护结构、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包含2个出入口、2个风亭结构、1个清障井、1个连通口。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8月31日。

2.1.7 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外配套工程新建污水管网约6.5km(其中顶管DN1500约2.2km、DN1800约3.5km,沉井40座,压力管道约0.8km),再生水管网约1.6km,建设污水泵站1座(规模5万吨/天),项目开工日期:2023-10-2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01-12。

2.1.8承建的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工程HSZQ-3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桥梁工程:双线特大桥18.759公里/3座,联络线单线特大桥4.641公里/4座,工区走形线单线特大桥1.120公里/1座,高架站到发线单线特大桥2.820公里/4座,中桥0.065km/1座,框架中桥7.048公里/6座,框架涵0.165公里/9座,车站1座(太仓站,不含站房);预制架设简支箱梁764孔。路基工程:区间路基1.369km、站场路基2.91km。轨道工程:本项目起点至DK62+402范围内无砟道床轨道板(枕)的预制和运输,以及本标段道床现浇部分及轨道板(包括CRTSⅢ型轨道板、双块式轨枕及道岔地段无砟轨道)安装;标段内无砟道床浇筑;标段内轨道及道岔精调。主要工作数量:桥梁工程:钻孔桩6919根,承台818个,墩台818个,预制架设箱梁764孔(其中24m箱梁双线81孔,单线109孔;32m箱梁双线424孔,单线150孔),连续梁19联,简支系杆拱1跨。工程造价:34亿元,工期:60个月。

项目开工日期:2022-11-1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0-31。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GC01-05、SN01-03、GJX01-02、XC、YMJ01-02、ZZ)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YMJ01-02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2022、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2-2023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5)许可和认证要求:需提供投标人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是针对桥梁钢构件防腐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依据Q/CR 749.3-2020出具的CRCC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集团及所参与包件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GJX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JX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钢绞线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⑤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2021年4月1日至开标之日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具有2021年4月1日至开标之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家或铁路基建工程项目不少于两份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对应的合同协议书),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21年4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21年4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未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网址:www.gsxt.gov.cn) 和“信用中国”网站 (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ZZ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生产必备配套的机械设备,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投标厂家须提供支座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CPC认证证书;须提供氯丁胶胶种认定报告:标的物资生产厂家试验室应通过CNAS认证,且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认证证书;

⑤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⑥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在江苏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关键材料资格备案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中。

XC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是否需要唯一授权)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硅酸盐水泥PⅡ 52.5建议为海螺水泥。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是否需要唯一授权)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钢材品牌需满足业主对于主要材料的品牌要求,本项目水泥准入名录如下:无锡天山水泥、安徽海螺水泥、张家港海螺、无锡白药山水泥和江苏金峰水泥。

SN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及该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厂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出现授权函作假直接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招标人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

ii特殊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

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04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ii特殊要求: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钢材品牌需满足业主对于主要材料的品牌要求,本项目钢材准入名录如下: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唐山钢铁)、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

参投单位必须在业主推荐名录内:详见附件2。

GC05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4月2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9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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