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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大厦区域、苏州湾大厦外墙清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关于吴江大厦区域、苏州湾大厦外墙清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柒拾陆万肆仟元整 (764000.00)

采购需求:

1.吴江大厦行政区域,共有5个楼宇分别是:吴江大厦2号楼(主楼)、吴江大厦3号楼(人民剧院)、吴江大厦1号楼(原行政服务大楼)、原信访楼、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楼;

2.吴江大厦外围区域:苏州湾大厦外墙清洗服务区域;开平大楼(AB座)外立面玻璃清洗;商务楼外墙清洗等位置的清洗工作;对上述区域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外墙清洗或者按服务频次高质量完成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在采购方年度预算有保障,此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且中标方考核达到采购方要求(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前提下,可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的方式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2年。无论是否续签,采购方都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响应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副本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08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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