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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催化剂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催化剂项目。

2.2招标范围:加氢催化剂9.2 m3。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2.5最高投标限价:

(1)加氢催化剂总价=9.2*A*B+C*(D+E)

A:堆密度(单位:千克/立方米);

B:加工费,招标控制价为960.00元/千克(含税);

C:钯金属量(单位:千克);

D:钯金属采购单价,开标时按照2024年4月17日金拓网9:00公布钯金属价格即235,911.65元/千克暂定,具体执行单价在合同签订完毕之后按照买卖合同执行。

E:投标人采购钯金属附加费(单位:元)。

(2)中标人采购钯金属的时间确定:合同签订完毕后,由招标人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采购钯金属的日期。

(3)待产品生产完成后,按COA测定钯金属含量。金属含量高于名义值的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确定的购买时间(邮件形式通知)以市场价买入补足差额;含量低于名义值的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时间(邮件形式通知)以市场价卖出扣除。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份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的成功应用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并附使用情况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须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投标人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或网页截图)。

3.5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7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7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3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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