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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以赣行审备〔2023〕65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赣榆供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新城片区,四至为青龙大沟以东,兴庄河以南,青口河以北,秦山岛以西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赣榆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主要为了有效解决城市内涝、排水不畅等问题, 打造海绵城市而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5km排水管网建设(含雨水口、检查井、管渠、排水口、防潮闸等)、新建泵站1500m2、雨水贮存设施、调蓄系统、及购置移动排水设备等。

2.1.3、招标限价:1400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为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提供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以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施工项目: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投资额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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