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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大道提速改造及灵山互通连接线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电子化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上饶大道提速改造及灵山互通连接线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0000.00 元

最高限价:87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4F001119448

上饶大道提速改造及灵山互通连接线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1

87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资格说明: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至6项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也可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上述资格材料。(承诺制格式内容详见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采用信用承诺制度的,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4.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证书, 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附表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检测工作内容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桥梁结构检测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内容)。6.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从业信息表,从业信息表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6.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 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并提供开标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0:00 至 2024年05月14日 23: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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