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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西机务段兖北整备场受电弓及车顶动态检测设备维护项目、2024年HXD3型机车轮驱隐患整治项目、智能显示器、逆变电源等修理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08 收藏项目
1.采购人

1.1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

2.(请登录)

3.采购项目的包件号、包件名称及内容

3.1本次采购共计3个包件,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但包件内不允许拆包报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采购内容:包件1:兖北整备场受电弓及车顶动态检测设备维护项目。包件2:HXD3型机车轮驱隐患整治项目;采购数量:7条。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配件名称

规格型号

适用车型

单位

预计发生数量

备注

3

智能显示器、逆变电源等修理

智能显示器修理

FC600-1

HXN3B

5

 

逆变电源修理

OCPD3HJ

HXN3B

13

济西5个、青岛8个

辅助逆变器修理

OCIM02

HXN3B

15

济西5个、青岛10个

牵引逆变器相模块修理

KPPM-1245

HXN3B

4

 

牵引逆变器接口模块修理

KPIM26-I

HXN3B

11

济西5个、青岛6个

3.3服务时间:包件1(自合同签订起24个月)、包件2(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5月31日)、包件3(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2月28日)。

3.4服务地点:包件1(兖北整备车间三项检测设备棚,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包件2-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服务)。

3.5资金来源:安全生产费、单位成本。

4.采购依据:预办财【2024】1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度+“一下”财务预算的通知【(济铁财〔2024〕17号)】、《关于下达2024年运输支出一下预算的通知》预办财〔2024〕1号。

5.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采购编号:JTZB2024FW-104。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包件1供应商资格要求:

8.1.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的生产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1.2供应商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8.1.3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8.1.4本次招标不接受有国铁集团公布的不良供应商行为的单位及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单位参加投标。

8.1.5供应商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为一般纳税人,在与采购人货款结算时须提供具有抵扣联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8.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不得将该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8.1.7供应商具备同类项目近三年(截至开标日)成功案例,须提供对应的销售合同、最终的验收报告等材料。

8.1.8供应商所投物资应兼容既有整备场受电弓及车顶状态检测设备控制系统,整修后的设备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

8.1.9供应商必须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取得IRIS认证具备既有设备必需的接入能力(包括硬件的兼容与软件的授权等),整修完成后应与轮对动态检测设备、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有良好的数据交互功能,满足“三项检测设备”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同时自行联系设备科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8.2包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

8.2.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潜在承修商须提供营业执照。

(4)潜在承修商需满足相关机车配件、设备设施修理要求:潜在承修商须具有齐全、先进的生产(维修)、检测设备。

(5)属于国铁集团评审资质项目,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1具有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科研机函〔2018〕41号”公布的维修资质证明或国铁集团组织评审通过的证明。2具有铁科院集团公司、铁路机车设计制造企业组织维修评估能力通过的证明(属于国铁集团维修能力评估“铁机辆〔2023〕66号”所列15项铁路机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能力)。

(6)不属于国铁集团评审资质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1应有主机厂或集团公司级评审通过的证明。2具备铁运〔2003〕93号公布的机车重要件验收资质。3具备铁总运〔2015〕155号公布的机车重要件监造资质。4具备集团公司机务部组织评估维修评估能力通过的证明(不属于国铁集团维修能力评估“铁机辆〔2023〕66号”所列15项铁路机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能力)。

(7)潜在承修商具备上一条中第2、第3条资质的,应出具响应配件的验收(监造)方式及证明材料。

8.2.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1)潜在承修商为一般纳税人,在与采购人货款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潜在承修商须满足财务要求:潜在承修商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

8.2.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1)为保证配件的修复质量,确保铁路行车安全,首次参与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机车配件委外修的潜在承修商,需提供包件内维修配件在国铁集团下属机务系统至少两年(2020年以来)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相关配件供应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

(2)机车重要件目录范围之外的配件维修,维修企业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提供向主机厂供货证明材料。

(3)潜在供应商应提供济南局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运用良好评价证明材料;提供符合项目技术标准型号的生产或维修资质。

8.2.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潜在承修商应有良好信誉,承修、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西机务段通报整改期限内,并提供相关声明。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如发现潜在承修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虚假或实质性方面失实,采购人有权在实施过程中取消其修理资格,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潜在承修商责任,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8.2.5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1)潜在承修商须满足质量保证要求:具有维修项目相应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合理、可靠;主要原材料、外购物资来源清楚、质量检测控制手段合理有效。

(2)维修发生的来回运输以及安装、调试等费用全部由潜在承修商承担。

(3)潜在承修商在报价过程中,所响应包件的报价如果明显背离市场价,应提供成本分析或价格预算,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所响应包件的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修复的机车配件需有集团公司验收管理办法(济铁办机〔2020〕38号)所要求的有效合格证明,同时提供合格的检修、试验相关记录或材料,并在检修记录中注明更换配件的型号、厂家等信息。"

(6)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7)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延迟供货等原因为采购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额赔偿,发生质量、数量异议及时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等。

(8)维修报价应为剔除替换下来零部件处置费用后的价格,成本测算中应予以体现。

(9)潜在供应商应承诺,报价不高于济南局集团公司下属其它单位相同整治、维修项目价格。

8.2.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8.3包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

8.3.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满足相关机车配件、设备设施修理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齐全、先进的生产(维修)、检测设备,具备本项目充足的修理、供货能力。

(5)属于国铁集团评审资质项目须具有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科研机函〔2018〕41号”公布的维修资质证明或国铁集团组织评审通过的证明。

(6)不属于国铁集团评审资质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1应有主机厂或集团公司级评审通过的证明。2具备铁运〔2003〕93号公布的机车重要件验收资质。3具备铁总运〔2015〕155号公布的机车重要件监造资质。

(7)属于国铁集团维修能力评估“铁机辆〔2023〕66号”所列15项铁路机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能力的由铁科院集团公司、铁路机车设计制造企业组织维修评估能力通过的证明。

(8)不属于国铁集团维修能力评估“铁机辆〔2023〕66号”所列15项铁路机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能力的由集团公司机务部组织评估维修评估能力通过的证明。

(9)供应商具备1.1.(7)中第2、第3条资质的,须出具响应配件的验收(监造)方式及证明材料。

8.3.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在与采购人货款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须满足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

8.3.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1)为保证配件的修复质量,确保铁路行车安全,首次参与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机车配件委外修的供应商,须提供包件内维修配件在国铁集团下属机务系统至少两年(2015年以来)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

(2)机车重要件目录范围之外的配件维修,维修企业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提供向主机厂供货证明材料。

8.3.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承修、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西机务段通报整改期限内,并提供相关声明。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虚假或实质性方面失实,采购人有权在实施过程中取消其修理资格,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8.3.5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满足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维修项目相应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合理、可靠;主要原材料、外购物资来源清楚、质量检测控制手段合理有效。

(2)维修发生的来回运输以及安装、调试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所响应包件的报价如果明显背离市场价,应提供成本分析或价格预算,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所响应包件的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修复的机车配件须有集团公司验收管理办法(济铁办机〔2020〕38号)所要求的有效合格证明,同时提供合格的检修、试验相关记录或材料,并在检修记录中注明更换配件的型号、厂家等信息。""

(6)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7)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延迟供货等原因为采购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额赔偿,发生质量、数量异议及时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等。

8.3.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9.采购文件的获取

9.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8时00分至2024年5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截止。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不分包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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