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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武汉市新洲区车联网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服务项目(第2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武汉市新洲区车联网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服务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CGZB-240506-HBTT-F0014C)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武汉市新洲区车联网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硬件设备,3年运维服务,预算金额不含税107.45万元,含税120.83万元,税率为13、6%。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名称

数量

单位

1

车联网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

智能报警子系统(包含171台报警终端、171张SD卡、171张流量卡)

1

高清摄像机监控子系统(包含1,026台监控终端)

1

对讲机子系统(包含171台对讲终端)

1

人脸识别防滞留子系统(包含171台识别终端)

1

监控中心子系统(包含监控中心改造)

1

2

运维服务

智慧校车平台运维服务、系统运维服务

3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采购包

□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类别

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1

车联网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

智能报警子系统(包含171台报警终端、171张SD卡、171张流量卡)

1

150650.00

高清摄像机监控子系统(包含1,026台监控终端)

1

148300.00

对讲机子系统(包含171台对讲终端)

1

181210.00

人脸识别防滞留子系统(包含171台识别终端)

1

270000.00

监控中心子系统(包含监控中心改造)

1

240340.00

2

运维服务

智慧校车平台运维服务、系统运维服务

3

28000.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硬件设备,3年运维服务。

2.2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

2.3交货地点:武汉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3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7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1)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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