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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流域祁县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扩建项目高压线路迁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汾河流域祁县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扩建项目高压线路迁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3207001),已由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人为祁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10kV579韩家线在主干线16号杆(Z-M-15)改为(NJ1A-N-15)与新建1#NJ2A-N-15 相连,然后向东沿新建架空导线至新建3# NJ1A- DL-15,然后电缆引下进入新建1#电缆井,然后从新建2#电缆井出发向西南沿厂区围墙至新建6# 电缆井,然后向南进入新建10# 电缆井然后进入新建2#二进四出环网柜,然后向北沿排管进入新建配电室,电缆型号采用ZC-YV^22-8.7/15KV-3X120mm2,长度230m,共新建10座电缆井,7座直通井,3座转角井四回排管路径长度550m。新建3基水泥杆,导线路径长度180m拆除水泥杆6 基,导线路径长度4 00m,改造2基水泥杆,拆除真空断路器1套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汾河流域祁县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扩建项目高压线路迁改项目EPC总承包 (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60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的项目概算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工程施工、采购及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汾河流域祁县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扩建项目高压线路迁改项目EPC总承包 (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在本单位任职;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2.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按照项目情况确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2.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13 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18 日16时00分。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5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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