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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信用卡智能催收、逾期诉前调解催收服务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信用卡智能催收、逾期诉前调解催收服务商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HFZHJZCG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恒丰银行为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逾期资产管理,拟启动信用卡委外催收招标项目,由拟入围投标人提供智能催收服务和逾期诉前调解综合服务,通过各种合规催收方式对逾期欠款人进行催收,提高回收率,保全银行资产,降低不良资产率,维护银行形象,尽最大努力降低投诉,如发生投诉及时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包号划分:共划分为2个包(可兼投兼中);

包1:信用卡智能催收服务;

包2:信用卡逾期诉前调解综合服务。

3.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入围家数:每包分别入围3-5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1:信用卡智能催收服务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需包含“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全国)”);

3.投标人须具有智能语音系统相关技术专利证书,证书中须具备“语音或智能电话或智能客服或智能语义”关键词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互联网金融机构或银行业智能语音类催收项目的实施案例;

5.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包2:信用卡逾期诉前调解综合服务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调解中心资质文件的调解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若投标人不具有调解中心资质文件,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授权书或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并且相关单位与其被授权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相关单位”指具有调解中心资质文件的组织;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互联网金融机构或银行业诉前调解类催收项目的实施案例;

3.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个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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