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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2024年合成树脂产品铁海联运服务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2024年合成树脂产品铁海联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65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为公司合成树脂产品(聚丙烯、聚乙烯、共聚甲醛)提供“铁海联运”全流程物流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路短倒、铁路运输、海运托运手续办理、订舱、集港、装船等与铁海联运相关的全流程服务和费用结算等事宜。因业务需要,对铁海联运服务单位进行招标。根据销售目标市场需要,预估发运总量2.5万吨,具体如下:目的港为台州港,预计运量20000吨;目的港为汕头港,预计运量5000吨。

2.1.2招标范围:

2.1.2.1为宁煤公司提供合成树脂产品(聚丙烯、聚乙烯、共聚甲醛)厂内装箱后通过铁海联运模式运输至台州港或汕头港的全流程服务工作。

2.1.2.2负责宁东厂内至目的港口的公路短倒,铁路运输、海运集装箱组织、集港、订舱、海运手续办理、费用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工作。

2.1.2.3负责提供符合铁海联运要求的集装箱,汽运带箱至宁东厂内提货(装车由招标人负责)。

2.1.2.4负责海运期间的信息预报、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2.1.2.5提供目的港至客户的公路配送服务(按照客户需求,双方协商,费用由客户承担)。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2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基地厂内(烯烃一公司和烯烃二公司)装车站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若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非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与运输单位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

    (3)若为自有船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非自有船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表、运输单位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与运输单位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路运输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5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0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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