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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获批医疗设备(第二阶段)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1年获批医疗设备(第二阶段)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购买心排量监护仪2台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采购包1: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1,000,000.00 元,壹佰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①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提供说明);;(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所投产品是国产的,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或提供完整的授权链;所投产品是进口的,提供由境外生产商或者其中国办事处(分公司)直接授权,不接受第三方授权)。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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