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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含泵站)维修及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春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含泵站)维修及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5303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53.5303万元

招标范围:永春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含泵站)维修及维护服务项目(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期,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金额每年均为中标价。

服务地点:永春镇镇域范围内。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提供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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