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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冷链物流一体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EPC模式)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冷链物流一体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备案。招标人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冷链物流一体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尔果斯市
2.工程规模:新建12万平方米冷链中转仓、3万平方米冷库及集装箱堆场、散装堆场、仓库等相关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65400423030400100004001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冷链物流一体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 新建一栋7519.96平方米食品展示中心及配套附属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2家。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中建筑企业若为疆外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报送并通过;
4.其它要求:施工单位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做为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注册建筑师二级证书;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报送并通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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